近日,杭州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和绍兴一家茶行老板对簿公堂,因该茶行销售的茶叶外包装有“西湖龙井”。据了解,在绍兴,西湖龙井连续起诉了5家茶叶店。
2014年7月,龙井茶产业协会的代理人在绍兴越城区张老板经营的茶叶店购买了标有“西湖龙井”文字图案标识的茶叶,并请了公证人员对买的茶叶及包装盒都拍照密封。并委托律师于当年9月给张老板发出了律师函,告知其侵犯了原告商标权,并认为张某长期以来在商品包装上违法使用“西湖龙井”标志,导致相关公众误认,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长期以来,‘西湖龙井’茶叶的销售遍及全国,2012年4月27日,“西湖龙井”还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我们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对该商标进行宣传推广,相关公众只要看到‘西湖龙井’标志,自然会联想到我们的商标具有的特定品质。”法庭上,西湖龙井协会的代理人提出,张老板的茶行长期以来在销售茶叶的包装上违法使用‘西湖龙井’标志,导致相关公众误认。因此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10万元。此外,还要求通过本地媒体向他们协会赔礼道歉。
但茶行张老板在庭上表示觉得很委屈,自己只是一家小茶行,“那个‘西湖龙井’的盒子是我送他的,没想到送出事儿来了。”张老板说他的茶店主营“大佛龙井”,是不卖西湖龙井的,他在销售时从来就没说过自己卖的是“西湖龙井”。
至于10万元的赔偿,张老板表示他的茶店本来就是小本经营,年利润也不过两三万元,对方要求赔偿10万元,自己把店里所有茶叶赔上都不够。
后经过法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张老板支付了原告一定的赔偿款项,原告撤回了起诉。截至目前,五起案件都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